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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一般服務] 設備借用

發布日期 : 2023-10-24
金門縣教育網路中心設備借用管理要點
109年9月3日府教學字第1090074828號函修正發布。
110 年12月24日府教學字第 1100105444 號函修正發布。
  1. 金門縣教育網路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提升中小學資訊教育的推廣效能,兼顧公平與公正性,並將本中心教學資源充分運用,且有效管理,特訂定本中心教學設備借用管理要點。
  2. 本要點可外借之教學設備,為本中心所保管之可移動式教學設備,物件如下:筆記型電腦、平板電腦、實物投影機、VR主機等,其餘非中小學教學現場之設備,均不外借。
  3. 本中心可外借之教學設備,應支援教學使用為優先。
  4. 借用教學設備必須透過紙本申請書,並於借用期限內歸還,若有逾期歸還或不當使用不良紀錄,本中心將會停止借用單位或個人下次借用之權利。
  5. 申請借用以紙本申請書(如附件),俟送達本中心並經審核後,始辦理借用事宜。
  6. 如因教學需求借用較長時間,請親自辦理續借或另行簽文辦理。
  7. 借用教學設備者,應善盡管理與整潔維護之責,若有所損傷、毀壞,使用者應依損害不同程度,應予設備修復或賠償等價金額之修繕費。
  8. 各項設備於每學期期末停止借用,以利管理單位檢修、清點。
  9. 本要點所列之教學設備,不外借非學校教育單位。
  10. 本要點奉核准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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